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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逼债,3案7名涉恶被告人获刑
  • 2018-09-16 12:58
  • 来源: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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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再次组织集中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涉恶势力犯罪的林某坚、马某鹏、陈某明等3案7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依法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10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该院近期已判决涉恶势力犯罪案件5宗15人,有力助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去年11月起,被告人林某坚在潮阳区棉北街道一家酒店内经营高利贷业务,自称“嘉德公司”,规定贷款利息为日息1%,10天一付,并雇用被告人林某伟、翁某全、姚某生、钱某分别负责发放贷款及追讨债款等。今年3月,被害人郭某武通过林某伟先后向“嘉德公司”借款4万元和1万元,到期归还部分利息后没有按期还清本息,林某伟多次追讨未果便向林某坚反映,并建议由姚某生进行追讨,林某坚表示同意。姚某生遂通过手机短信威胁恐吓郭某武,郭某武受威胁后联系姚某生求情。林某伟接到姚某生的情况告知后,要求他把郭某武带到林某伟、翁某全、钱某居住的潮阳东山教师住宅楼某房间。5月2日凌晨2时许,姚某生纠集翁某全、钱某驾乘一辆小汽车,将郭某武带上车并控制至上述住房,并将情况通过微信告知林某坚和林某伟,期间,姚某生、翁某全、钱某通过言语对郭某武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其归还债款,并关掉其手机的定位功能。林某坚得知情况后,要求姚某生不能让郭某武报警并继续对其进行恐吓。次日凌晨,郭某武经家属报警后获公安机关解救。
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林某伟、翁某全对向“嘉德公司”借款未按期还清本息的被害人郑某松、李某镇,分别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进行恐吓骚扰。林某坚还分别指使翁某全、姚某生、林某伟将郑某松在工地施工的打桩机拖走,上门威胁李某镇,要挟两名被害人归还欠款。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坚等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形成以林某坚为主,以林某伟、姚某生、翁某全、钱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违法高利发放贷款,并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在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高利贷债务,结伙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鉴于5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钱某是从犯,故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林某坚有期徒刑1年2个月、林某伟有期徒刑1年、姚某生有期徒刑1年1个月、翁某全有期徒刑1年、钱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潮阳区法院还依法对另外两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告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抢夺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鹏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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