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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都神山涉恶犯罪案判了 10被告人一审获刑,“六宗罪”主犯被判入狱2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 2018-09-19 10:54
  • 来源: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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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潮南区井都镇神山社区郑某龙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昨天上午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龙被法院以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也被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龙在潮南区井都镇神山社区通过笼络或指使居委会干部、理事会、亲属等人员,逐渐纠集形成了以自己为首,郑某苗、郑某鹏、郑某辉、郑某坚、郑凯某、郑某弟、郑某宙、郑某生、郑某华、郑某明、郑某君等人参与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神山社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郑某坚身为基层组织干部,非但没有积极履行维护稳定职责,还与被告人郑某龙一起,煽动群众围堵重点工程施工工地,造成严重损失。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郑某坚、郑某龙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
除主犯郑某龙获刑20年外,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也一一获刑。其中,被告人郑某苗犯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郑某辉犯诈骗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郑某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郑某生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郑某宙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被告人郑某弟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郑某华、郑某明、郑某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潮南区法院负责人表示,下来该院将继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审理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惩治涉黑恶犯罪分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转载自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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