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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提升金平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区委、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0]15号)要求,金平区制定并公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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