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深化联动作战,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案件,抓获嫌疑人1名,查获伪劣电动自行车165辆,涉案金额20余万,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8月14日,金平分局接到金平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辖区一电动自行车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金平分局迅速组织治安、法制部门骨干警力,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多方调查,初步锁定该车行经营者张某东(40岁,汕头市区人)将普通自行车加装电池,改装为长续航长座椅的“电动自行车”后批量出售。经质量部门进一步检验,该电动自行车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张某东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重大嫌疑。
9月3日,办案民警在金平区一车行将张某东抓获归案。经讯问,嫌疑人张某东对私自改装自动车座椅并加装电池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安全提示
1.拼装、改装非机动车,不仅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处罚,更隐藏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自行车在加装助力装置后,破坏了其整体性能,导致行驶途中发生意外危险的可能性增加。此外,私自为非机动车加装的动力装置所使用的电池品质不一,极易发生爆燃。
2.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后,要注意查验产品标识,保留购买凭证;要注重安全,不要贪便宜购买或图方便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更不要擅自改装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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