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金平区主站 | 生成日期: | 2017-11-2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公 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临梅溪河、西至石篱尾、南濒韩江、北至厦岭港范围内。
二、已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抵押登记、工商设立、住所迁入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暂停办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特此公告
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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