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金平区主站 | 生成日期: | 2018-03-1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汕金府〔2018〕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汕府〔2017〕102号)精神,区直各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区政府决定,对59项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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