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的相关规定,经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