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2-2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和《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意见》(汕金府[2015]8号)的规定,现将金平区2019年度配租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的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及数量
金平区2019年公租房供应规模为44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35套)、联韩花园19幢(5套)、北海旁路1号7楼(1套)、汕樟路34号(3套)。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2、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11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金平区住建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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