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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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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金平区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 2020-02-21 15:26
  • 来源: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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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和《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意见》(汕金府[2015]8号)的规定,现将金平区2019年度配租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的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及数量  

金平区2019年公租房供应规模为44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35套)、联韩花园19幢5套)、北海旁路1号7楼(1套)、汕樟路34号3套)。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2、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一年及以上,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191011日至20191111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金平区住建局  

2019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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