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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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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金平区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 2019-05-10 16:54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机构: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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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广东省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汕头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现将汕头市金平区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 适用情形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 领表时间及方式  

2019513日起至201912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金平区各街道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  

四、 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1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于201961—1231日期间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金平区各街道提出补缴申请;由原安置单位或各街道集中交金平区退役军人事务  

五、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金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六、 金平区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由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领表方式及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网上打印表格,也可到汕头市金平区各街道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受理点同上。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周全天,周一、周二、周、周五上午。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4-88602449  

七、 金平区各街道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业务咨询电话  

石炮台街道办事处:88521629  

金砂街道办事处:88132584  

金厦街道办事处:87238125  

东方街道办事处:88560912  

大华街道办事处:88415066  

同益街道办事处:88455584  

光华街道办事处:83955378  

东墩街道办事处:88676008  

广厦街道办事处:88356465  

海安街道办事处:88984512  

新福街道办事处:87120476  

乌桥街道办事处:87276579  

岐山街道办事处:88132750  

永祥街道办事处:86713986  

莲街道办事处:82523696  

江街道办事处:86508347  

月浦街道办事处:82483409  

 

汕头市金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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