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7-0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以及《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金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以及《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详见附件2)规定内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欢迎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报价。
报价截止时间: 2019年7月5日17时整
地 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7楼710室
联系电话:88222248
报价可邮寄,也可直接携带以下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上述地点报价。
1、营业执照
2、金平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及报价资料
3、工作业绩资料。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1
金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服务需求
针对金平区节水工作开展现状,提供具体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协助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程序》于2020年2月(或以广东省水利厅规定日期)前向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金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申请,并通过广东省水利厅的验收,获得“节水型社会称号”。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180万元(含180万元),超过的为无效报价。
一、服务需求内容:
1、根据“评价标准”的必备条件要求针对金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考核结果”、“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进行数据收集、计算和统计,数据台账编制;佐证材料架构设计,佐证材料的完善和补充;资料规整,编辑成册,形成申报材料;汇报影像资料与素材涉及该部分内容的收集、裁剪与整理。
2、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用水定额管理指标内容完善定额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完善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以及载体认定工作中使用定额机制,更新有关流程与要求并收集相关材料形成佐证材料;检查、完善上级监督检查材料;综合该部分材料,形成申报材料。
3、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计划用水管理指标内容收集辖区内非居民用水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定义计划户的划分条件;整理、编制辖区内计划用水管理台账报表;编写计划用水说明、完善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
4、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用水计量管理指标内容进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现场调查、统计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情况,并按考核要求提出达标方案(如未达标);编制相关数据汇总表格,形成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针对工业用水计量率统计企业信息与名单,调查、统计工业用水、企业用水计量情况,并按考核要求提出达标方案(如未达标),编制相关数据汇总表格,形成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
5、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水价机制指标内容进行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协助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计划,自查、自评等工作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材料,协助完善精准补贴方案,并完善相关报表和台账资料,设计佐证材料框架,收集整理材料,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并形成申报材料;针对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收集城镇居民阶梯水价相关说明材料与文件,收集整理城镇居民阶梯用水相关收费凭证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编辑整理材料,形成申报材料;针对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编制,协助执行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编制非居民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台账,收集相关收费凭证和相关佐证材料,编辑整理材料,形成申报材料;针对水资源费征缴管理收集整理水资源费用相关数据与报表,形成水资源收费汇总表与台账报表,协助完善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编辑整理材料,形成申报材料。
6、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节水“三同时”管理指标建立、完善“三同时”管理制度与相关审核流程(如未有),统计全区实行“三同时”管理的项目以及执行情况,编制相关统计报表以及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协助完善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编辑整理材料,形成申报材料。
7、按“评价标准”推进金平区节水载体建设。按考核标准完成相应数量的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使得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完成相应数量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使得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相应数量的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使得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组织相关培训、宣贯及提供创建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确保节水载体数量满足考核标准要求。
8、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指标协助完善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编辑整理材料,形成申报材料。
9、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指标编制器具调查方案,完成沟通协调,编制器具调查计划;对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进行节水器具调查,并完成抽查数据统计;对抽查不合格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提出器具改造方案;编辑整理材料,形成申报材料。
10、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污水再生利用指标针对雨污、再生水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收集污水和再生水利用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再生水相关材料,对数据进行汇总计算,结合相关材料形成佐证材料;编辑整理材料,完善指标说明,形成申报材料。
11、按“评价标准”对金平区社会节水意识指标进行材料收集、编辑节水宣传、节水意识调查等材料;完善指标说明,形成申报材料。
12、提供考核验收服务,包括验收现场会务服务专家评审服务。
13、提供汇报影像视频拍摄服务,视频影像拍摄架构设计;编制视频影像拍摄脚本、并指导完成拍摄和配音;指导视频剪接,复核最终拍摄视频。
14、建立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用水户、重点用水户与计划用水户的信息管理;对接市局节水管理平台,制定计划户用水计划,对计划户用水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对接市局节水管理平台,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对年度节水数据调查统计实现在线化平台管理,实现数据快速采集、高效汇总,为年度节水数据统计上报以及日后节水型社会复查建立完善的数据和资料库。
二、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粤水资源〔2017〕29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7号)相关文件要求,金平区必须于 2020 年2月(或以广东省水利厅规定日期)前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完成自评和验收材料准备,通过广东省水利厅技术评估和验收。
三、成果交付
1、成果应充分表达项目要求的编制内容,并能达到预期工作目标,须根据本项目内容和要求,相应简述相关成果的内容(大纲),主要成果版本包括纸质文档和相对应的计算机电子版文件及所需的其它格式文档,须按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出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关中间成果的编制,并提交相应的最终成果(包括纸质版文档、计算机电子版文档及所需的其它格式文档)。
2、成果的最终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其项目意图和内容,项目所包含的相关图纸、所需的各种格式文件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应按上报所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本及资料。
3、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最终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的 DWG 格式文件,图片采用 JPG 的文件格式,文本文件采用 WPS 格式文件,软件平台需部署在指定的服务器中。
4、须根据所需成果的要求,完整地向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供。
5、项目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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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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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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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2%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9 |
再生水[10]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