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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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二和十三条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将于7月14日15:00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九楼会议室举行汕头市金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项目暨汕头市金平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项目成果听证会(如有改动,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汕头市金平区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汕头市金平区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0年6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和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星期五)17:00时。
三、拟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及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及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群众代表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听证机构将于7月2日前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四、听证会材料将在会前发放给各位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黄明旋 联系电话:88312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