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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1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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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规2020004号
汕金府〔2020〕12号
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外延30米范围内。
二、禁火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上述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或街道办事处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干燥天气持续,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在高火险期间由区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既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又为执法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加大了打击失火违法犯罪的力度,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制定和颁布《禁火令》,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制度建设,提升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及《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制定过程
根据2020年11月15日,自然资源金平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涉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起草了《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16日,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就《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各涉林街道办事处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意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各单位没有具体的修改意见。随后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
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就《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询公众。公示期间没有收到有关修改意见。公示结束后征求了分局办公室的法律审查意见。
2020年12月3日召开分局务会,通过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提请区政府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批准实施。
2020年12月4日区司法局对《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草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了3条提示性意见。
四、主要内容
《禁火令》共6条,制定依据为《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第一条、第二条主要内容是确定禁火时间和防火区域,其目的是便于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奠定基础。
2、第三条六个小项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域的禁止行为,第四条是对违法本禁令的处置后果进行了强调,第五条是公布了报警电话,便于早发现、早扑打。
3、第六条是禁火令实施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