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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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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区刻章企业为新设立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的公告
  • 2021-03-15 17:1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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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各刻章企业: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减少开办企业环节,提高开办企业效率,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根据汕头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为新设立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汕营商办〔2021〕1号)要求以及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将为我区新设立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新开办企业刻章服务

  (一)新设立企业范畴

  享受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的新设立企业,是指登记时间在2021年3月19日之后,工商注册地在汕头市金平区范围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二)服务内容及金额

  承担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为新设立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每户新设立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普通合成材料刻制。每套印章(含4枚)350元(参照市询价后确定的采购价),刻章企业根据所刻章的数量定期结数。新设立企业刻制上述4枚免费印章之外的印章刻制费用,由新设立企业自己承担。

  (三)纳入要求

  1.能够遵照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金平公安分局工作管理安排和工作评估。

  2.持有汕头市金平辖区内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汕头市金平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已成立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刻章效率。

  3.在汕头市范围内近一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4.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使用的合成材料印章需具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5.参与合作项目时印章刻制业户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6.自愿同意以政府采购价格作为刻制免费公章刻制费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免费公章刻制服务并签订合同,承诺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印章刻制时限等的管理要求。

  7.接到派单后能按时保质完成公章刻制并在2个小时内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指定的发证窗口,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提升服务质量,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成交原则

  有意向参与此合作项目且符合上述纳入要求的刻章企业,经审核合格后签订合同,轮流提供刻章服务。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刻章企业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期间内到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大学路与升业路交界工业园区办公大楼2楼203室)政务服务监督股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承诺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说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和企业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网www.gsxt.gov.cn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4)原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参加,需指定一名人员参会并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需加盖公章)。

  (5)企业公章。

  联系人:许佳佳,赵婧蕴    联系电话:87230396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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