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0-14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尊敬的汕头市居民:
您好!我区出台的《金平区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四届四十九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2日起施行。鉴于该《细则》有效期将于2022年11月21日届满,我区正开展《细则》届满前评估工作。
为做好该评估工作,现面向广大公众征询《金平区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细则》有效期届满后处理相关意见,请对该《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和对策建议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为2022年10月19日,可将意见发送至本公告所附邮箱或提交至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诚挚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洪同志
联系电话:86506992
电子邮箱:jpghjjgg@126.com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北路116号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
关于印发《金平区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汕金府〔2019〕14号).pdf
2022年10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