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000101/2019-0894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生成日期: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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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韩江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的通告》有效期届满评估报告
  • 2022-11-29 11:37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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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 号)的规定,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金府法治办函〔202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关于清理整治韩江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清理整治韩江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的通告》实施的情况

  为加强金平区梅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效打击危害水源违法行为,整治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级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金平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整治韩江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的通告》,决定对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各单位充分利用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多措并举、合理治违,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依据:《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

  (二)评估方法:本次规范性文件的评估采取征求各有关单位、街道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在金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的形式开展,形成评估结果。

  (三)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经评估《通告》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措施一致。

  2、合理性评估:《通告》有关内容执行符合行政权力与责任范围,主要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必要、合理、适当,体现了公平、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

  3、协调性评估:《通告》与上级及同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之间没有冲突,规定的制度协调、衔接。

  4、操作性评估:《通告》各项制度具体可行,能够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程序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完普性评估:《通告》各项制度完备,配套制度健全。

  6、规范性评估:《通告》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规范,逻辑结构严密,不影响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7、实施效果评估:《通告》实施以来,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执行,达到了预期目的,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已按时序完成清理整治。

  三、评估结果及意见

  《通告》施行以来,为我区梅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打击危害水源违法行为,整治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鉴于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已按时序完成清理整治且没有存在“死灰复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对该规范性文件予到期自然失效的意见。


附件:关于清理整治韩江梅溪河(金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的通告.doc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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