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粤水运管〔202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区实际,现将海滨路防潮堤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二、划定标准及范围
根据《海堤工程设计规范》(GB/T51015-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海滨路防潮堤段管理范围以堤防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延伸10米划定;保护范围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50m划定。
三、划定名录
四、相关要求
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划定的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原有权属不变;
2.联系电话:0754-88214104。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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