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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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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套刻印企业进驻金平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对外服务的公告
  • 2018-06-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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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金平区委区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设立“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更全面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简便、廉洁、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政务服务,经会商金平公安分局等部门,决定配套一家刻印企业进驻金平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平区行政服务中心是区政府设立的由区级部门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综合性政务服务的实体平台。为落实金平区委区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设立“开办企业”服务专区,提升服务水平,将通过对外公开引进1家刻印企业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进驻的刻章企业需进驻相应刻印章器械,实现即来即刻,立等可取。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合法经营,近三年来无受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的金平辖区内刻印企业;

(二)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印章行业特种经营行业许可证》;

(三)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刻印资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在职工作人员;

(四)符合进驻从业要求。

二、进驻从业要求

(一)能够遵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工作评估;

(二)必须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常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其中1名必须为有刻印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刻印服务,如常驻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请假,必须及时调配对应的工作人员补充,确保岗位不出现空缺;

(三)能够实现即来即刻,立等可取,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汕头的行业收费标准,印章交付的同时开具发票;

(五)鉴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场地限制,进驻的设备应是目前比较先进,体积较小,适合放置在办公区,可放置办公桌上的全新设备,一机多用,可刻铜、骨、角、塑料、橡胶、光敏、原子等铜质、硬质、软质材质印章的刻印设备,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有排气设计,无异味,低噪音(符合办公场所声环境的要求),能加装隔音装置,刻制一枚印章时间不超1小时。

三、引进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资格条件,愿意遵循本《公告》进驻从业要求的刻章企业,可在6月15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楼协调管理股报名(联系人:赖同志,电话:87230396)。报名应带齐以下资料和设备: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正件备查);

2、《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正件备查);

3、两名刻印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份(正件备查);

4、能证明两名刻印技术人员及两名工作人员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社保购买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承诺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的承诺函企业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网www.gsxt.gov.cn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6、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刻印设备一台,提供刻印设备时应带铜质(铜章)、硬质(牛角章)、软质(光敏章)印章各一枚现场测试,企业应带公章对测试结果现场确认。

7、委托他人报名参加的,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报名资料和设备应6月15日前提交至金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逾期提交无效。

(二)资格审查。

1、由金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报名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设备进行初步审查,报名企业提供资料和设备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不接受报名。收取报名资料的情况和设备测试结果现场要求报名企业予以签章确认,拒不签章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2、由金平公安分局对报名的刻章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报名企业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以后不得再报名参选的黑名单;

(三)摇珠确定。通过审核,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二家以上的,由公证处派员公证,以公开摇珠方式确定排序,排序第1的企业优先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其他企业依次作为递补,三年内有效。报名符合要求的企业如仅为1家的,则不需进入公开摇珠程序,直接确定由该企业进驻。确定结果在我办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四)签约。经上述程序确定进驻的企业,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间,签约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进驻企业合作期间应严格服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工作评估,违反规定时,必须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处理。出现违约情况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据协议予以处理或解除协议,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送签约企业的违约失信情况。

2、必须遵守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名时备案的刻印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岗提供优质刻印服务,如需更换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更换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并由企业为其购买社保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3、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或以任何形式转承或委托他人经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批准交接后方可解除协议;

(五)递补。三年内出现选定的企业放弃签约、签约企业在合作期间解除协议,退出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依照摇珠排序次序重新选定企业,按同等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六)进驻期限。进驻期限3年,即: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满视实际情况,按程序再予确定。

 

金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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