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0-2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汕府〔2017〕68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汕府〔2018〕102号)、《汕头市金平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金府〔2018〕1号)的要求及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结合金平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并作为土壤重点工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卫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协助市开展全区重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环保金平分局牵头,金平国土分局、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卫计局、各街道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三)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在2017年已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结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按市下达的任务,于2018年10月底前确定并公布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1家,2018年10月底前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结合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布点情况,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区经信局、安监局、各街道参与)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而排放污染物的,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区发改局、经信局、各街道参与)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实施《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排查和整治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区发改局、经信局、各街道参与)
(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需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组织实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区环保、经信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环保金平分局、区经信局负责)
(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污染水体源灌溉。围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确保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肥料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以上。(区农林水务局牵头,环保金平分局、区发改局、城管局、质监局、环卫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区农林水务局牵头,环保金平分局、区发改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九)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区环卫局牵头,环保金平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街道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前期研究工作。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配合市划定农用地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做好数据上传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环保金平分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十一)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区发改局、食药监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十二)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街道,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十三)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重点区域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应制定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广东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环保金平分局、区发改局、财政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四)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国土分局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送区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规划金平分局、各街道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送区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国土金平分局牵头,规划金平分局、环保金平分局、区农林水务局、各相关街道参与)
(十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配合市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金平分局牵头,规划金平分局、环保金平分局、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各街道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农业部门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环保部门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提出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区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参与)
(十七)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结合乌桥岛改造、西港—光华城区改造、梅溪河西岸城区改造等工程,由土地开发职能部门开展土壤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必要时进行土壤治理修复。(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区旧城办、住建局、各街道等参与)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配合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设置。;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按市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环保金平分局牵头,规划金平分局、国土金平分局、区发改局、经信局、农林水务局、卫计局、各街道参与)
(十九)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和装备国产化步伐。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区科技局牵头,国土金平分局、环保金平分局、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参与)
七、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根据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区政府分年度对各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审计局、各街道参与)
(二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街道及相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金平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各街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