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0101/2019-089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1-1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汕金府告〔2018〕2号
关于公布取消金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现将取消金平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证明事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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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 《关于金平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实施意见》 (汕金府办〔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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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证明
| 《关于金平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实施意见》 (汕金府办〔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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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 《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意见》 (汕金府〔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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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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