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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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更新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方面的政策法规,推进城市建设。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本区内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市、区财政投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和实施。
(四)承担全区“三旧”改造工作管理事项。负责统筹推进、服务、指导全区“三旧”改造工作,执行省、市“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处理旧城改造遗留项目和问题。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发挥城市更新的管控作用。加快城市更新的建设,统一推进“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城市更新服务的便民高效,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八)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政道路建设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和编制辖区内市政道路工程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市政建设项目。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辖区内“三旧”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市政道路建设的实施或监管。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与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和参与组织实施全区“三旧”改造工作;负责审核“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参与拟订“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审核“三旧”改造方案;负责“三旧”改造涉及完善用地手续有关工作。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全区“三旧”改造工作管理、协调事项;负责编制、上报全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三旧”改造方案的报批初审工作。
区城市更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统筹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外事、计生、党建和群团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项目管理股。负责区“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区二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事项;负责审核市、区二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的资质和招投标工作、并对实施后的项目进行监督;负责编制市、区二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预算、搬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城乡更新股。承担全区“三旧”改造工作管理事项;统筹推进、服务、指导全区“三旧”改造工作,执行省、市“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上报全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向申报主体发出《列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通知书》;负责“三旧”改造涉及村集体土地公开选择合作主体方案的报批工作,参与竞投工作;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报批初审工作;负责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股。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宣传;负责编报本级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审核由市、区财政投资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的补偿方案和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情况。
(五)综合股。负责辖区内旧城改造遗留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旧城改造遗留项目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协调改造片点与拆迁户的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危房户安置到周转房的工作;负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