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1758318303X/2022-00073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2-12-08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金平区属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金财〔2022〕17号
2022-12-08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金平区属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金平区属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2127


2022年金平区属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粤财会〔2021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部门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我局拟对金平区区属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执业质量,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22430日,经各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我局批准(备案)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212月中旬

三、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将由金平区财政局至少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负责带队,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本地区较大规模的代理记账机构组织专项检查,并从本地区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五、检查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对机构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执业质量,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

1.企业年度备案情况的检查,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及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实施代理记账业务的情况。

2.是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3.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的制订、落实情况(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核算质量、独立执业、资料管理专业水平、业务承揽、执业纪律等职业道德规范内容>②.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流程<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流程、代理记账流程、归档流程、移交资料流程、信息反馈流程等项内容>③.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点、质量监控等项内容>④.业务档案管理<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含保管期限和相应责任等)、查阅、会计工作交接等项内容>⑤.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收益分配、财务监督、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内容>)。

4.是否存在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5.抽取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客户会计账簿和报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任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注重听取代理记账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代理记账行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反馈。

(二)规范实施检查,严肃检查纪律。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至少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依法处理处罚,强化结果应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处理结果将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查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将依据《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规定,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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