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至2023年6月30日止,经各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我局批准(备案)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共22家,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广东长旺财务股份有限公司
3.汕头市扬正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汕头市正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汕头市小虾米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6.汕头市正亿隆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7.广东书凡物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汕头市华乾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9.汕头市瑞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汕头市大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汕头市携手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2.汕头市利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慧用心财税代理(汕头)有限公司
14.汕头市华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5.广东立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16.汕头市嘉利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7.汕头市简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18.汕头市旭烨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19.汕头市德正华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20.盈捷(广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1.汕头市锐丰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2.广东喜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