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汕头市省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诚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所附材料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同意其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现将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我局相关批复情况(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汕头市省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汕金财会〔2023〕9号-关于同意汕头市省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pdf
附件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汕头市诚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4:汕金财会〔2023〕10号-关于同意汕头市诚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pdf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