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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1758318303X/2026-0003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4-30
名称: 关于邀约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金平区金融助力“百千万工程”信贷扶持项目运营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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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约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金平区金融助力“百千万工程”信贷扶持项目运营的函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推动金平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走深走实,有效缓解金平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我区已印发《金平区金融助力“百千万工程”信贷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汕金财〔2026〕4号)。根据方案相关要求,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运营管理方,负责相关运营管理工作,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邀约报价,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按要求提交资料。

  一、工作内容

  (一)运营管理方负责扶持资金相关申请的初步审核工作,对合作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与完整性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区财政局。

  (二)负责跟踪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定期统计与分析各维度业务数据。

  (三)按约定周期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运营报告及资金申请汇总情况。

  (四)不定期对合作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费用说明

  运营管理费按项目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设定费用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运营管理费优先在信贷扶持专项资金产生的利息中安排。

  三、申报机构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2023年-2025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需提供材料

  (一)答复函(答复函需写明公司情况、自身优势以及拟收取管理费情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请各有关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前将答复函(加盖公章并扫描)及相关复印文件报送至区财政局金融股(金平区金砂路50号3楼321室),如未能按时回复,视同放弃。


  附件:汕金财【2026】4号 关于印发《金平区金融助力“百千万工程”信贷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金平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88251638,邮箱:jpqjrj3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