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以下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举行听证,现将该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
汕头市龙雁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龙华北街7号房屋用途案
二、听证基本信息
1.当事人:汕头市龙雁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听证时间:2026年2月12日15时00分
3.听证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松园23栋东方街道办事处星光二楼会议室
4.听证组织机关: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
三、旁听申请事项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旁听本次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17:00止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到本(机关)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书面申请。
2.旁听须知:旁听人员需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不得发言、提问,携带手机需调至静音状态,违反者将被责令退场。
四、其他事项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需变更听证时间、地点,本机关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