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2〕459号),为组织开展我区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申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建成投运并竣工验收合格、此前从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1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的中央奖励补贴资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的原则编制汕头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分配计划。充(换)电基础设施按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换)电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充(换)电桩不超过60元/千瓦。
三、企业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以及与整车充(换)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和验收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充(换)电设施站点形象照片(照片应含充(换)电设施型号、输出功率、地理位置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申请范围和要求,抓紧开展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申请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金平区发改局投资股(金平区政府机关大楼420室)。
(二)申报单位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如实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黑名单,并列入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汕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省级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投资股;联系电话:88307646;邮箱:stjpfgtz@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