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金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1MB2C449566/2022-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5-02
名称: 我市出台助企纾困十三条奖励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我市出台助企纾困十三条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5-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精神,按照统计部门有关新开业达标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要求,支持服务业新开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2年上半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在汕头市注册登记的新开业且达到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局近日制定印发了《2022年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新开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对2022年上半年在汕头市注册登记的新开业且达到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简称新开业达标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本次申报奖励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为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法人(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法人):本次申报期限内辖区内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本次申报期限内辖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次申报期限内辖区内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须严格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并设立专账核算。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做好用款企业资金使用规范性的抽查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