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金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金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金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信息类、决策信息类、工作信息类、民生事项类和其他类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主要包括:

  1、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2、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3、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制发的规章、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告等。

  4、工作动态,包括业务动态和监督信息。

  5、办事指南,包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6、财政信息。

  7、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规划计划。

  9、应急管理情况。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以本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通过便民资料、党务政务公开栏、民主会议等辅助方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