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1757893840M/2024-00065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24-08-21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公告
2024-08-22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根据《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要求,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规范招生行为。

  二、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对民办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并严肃追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

  三、国家和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明确规定,中小学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人籍分离”会导致学生中考无法享受指标生待遇、综合素质评价无法正常开展,给学生中考、高考及后续升学带来风险隐患。请广大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政策,切勿相信“买卖学位”“内部指标”“有门路补招、补录”“安排借读”等虚假消息传言,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升学。

  四、金平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流程以及政策解读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任何机构、公司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宣传“保证录取”的均为虚假宣传,所谓“中介”或“中间人”有偿安排借读行为属违规且涉嫌违法,请家长切勿随意听信并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