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已于2023年4月4日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不得再以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义开展活动。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
| 索引号: | 1144051175561713X4/2023-0008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 名称: | 准予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登记决定书 汕金民社许〔202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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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汕金民社许〔2023〕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
| 主题词: | |||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已于2023年4月4日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不得再以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名义开展活动。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2023年4月4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754-88626765
44051102000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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