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175561713X4/2024-00128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2024-07-16
准予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新乡发展促进会注册登记决定书
汕金民社许〔2024〕33号
汕金民社许〔2024〕33号
2024-07-22

准予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新乡发展促进会注册登记决定书
汕金民社许〔2024〕33号

发布日期:2024-07-22  浏览次数:-

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新乡发展促进会筹备组:

       关于申请注册登记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新乡发展促进会的相关有效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新乡发展促进会注册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511MJL5189312,法定代表人为张震华。

       1.请认真按照核准的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新乡发展促进会章程和业务范围,遵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2.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法定代表人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信息更改等工作负责,履行年度工作报告的法定责任,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