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局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外,由我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金平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民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分工、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二)规章文件包括规章和以民政局名义制发的非涉密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
(三)政务动态包括区民政业务工作动态(信息)
(四)民政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五)民政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六)其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民政工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jinping.gov.cn/stjpmzj/gkmlpt/index。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其他媒体平台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汕头市东厦路50号金平区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我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②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金平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厦路50号金平区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8626765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8:30-12:00 ; 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