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1MB2C454574/2023-00045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06-01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金农农水〔2023〕22号
2023-06-02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

鮀莲、鮀江、月浦、东方街道办事处:

  现将《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做好本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和相关资料报送工作。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省、市以2022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为因素测算分配资金额度到区,区将以各相关街道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数据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区内补贴标准统一。请各相关街道于6月3日前将《金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2023年上半年的水稻、玉米、番薯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街道和社区的政策宣传、面积统计、数据审核、公开公示、补贴发放等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补贴资金发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发放时间要求。请各相关街道于2023年6月7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于2023年6月8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和发放明细表、公示情况等附件材料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相关街道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街道要加强实地面积核查和事后资金发放情况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也将开展核查和抽查工作。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相关街道要注意对照本次发文中明确的补贴对象范围,确保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同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社区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政策一线的解读,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金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