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形势,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我局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和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印发的《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汕市农农〔2025〕60号),对有效期届满的《汕头市金平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汕金府〔2020〕2号)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金平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16日至7月24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到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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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