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2机构及其主要职能;3.规范性文件;4.年度工作报告;5.相关政策文件;6.预算、决算信息;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8.农业、农村、水利、畜牧、渔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情况;10.人事任免;11.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金平政务网上查阅本《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查阅或领取。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jinping.gov.cn/。还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方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或者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向本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7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电子邮箱:jpnyncswj@163.com
联系电话:0754-88222178
邮政编码:515000
互联网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4003/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