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汕头市华云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楚云)
你单位因拖欠工人黄源苇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的工资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150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 邮编:515041
联系部门: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54-83147782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