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福(3622331993****0512):
你因不服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是否立案,于2025年1月11日通过挂号信(邮件号:XA39093574043)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6日收悉。2025年1月23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汕金行复案〔202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书面通知你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作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分别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到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联系地址和你居民身份证住址,均被退回。期间连续多次拨打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预留的电话与你联系,你均没有接听。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采用信息网络刊登公告方式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汕金行复案〔2025〕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50号金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联系电话:0754-82771131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