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新,有效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汕金府〔2022〕1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金平区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资助对象:符合《汕头市金平区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即专利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应当为登记注册地址在金平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在本区工作且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方式
本次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应通过“粤财扶助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操作详见《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资助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丹、吴思翰;电话:0754-87220791
地址:龙眼路18号609室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汕头市金平区2023年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登记注册地址在金平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具有金平区户籍的个人;
3、在本区工作且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个人。
专利为多方共有的,由所有共有人共同指定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所载信息为准。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其不超过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公告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计算,获得减缴的按减缴后费用计算)。
对获得香港、澳门或者台湾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资助1,000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对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8,000元资助;对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4,000元资助;对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和官方缴费凭证或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签字或盖章),港澳台专利无需提供缴费信息。
2、国外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提供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翻译证明件)。
3、汕头市金平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申报书(粤财扶助平台下载填报上传)。
4、申报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个人应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身份证等。
5、专利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同意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的声明(签字盖章)。
四、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与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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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有多名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申报主体。
2、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应上传附件证明资料(须是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大小不能大于50M。
(1)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①专利证书②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③官方缴费凭证(或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签字或盖章));
(2)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者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专利证书;
(3)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提供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翻译证明件)。
(三)审核和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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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