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汕市监知〔2025〕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5家商标代理机构和16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了采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进行了评价,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15日。
商标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向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提出申请的,应当签署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
联系人:林同志;
联系电话:0754-87220791;
电子邮箱:jpzscq@126.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龙眼路18号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