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17〕21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7.《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金平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金府办知〔2021〕4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办事处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动态至少2个星期内更新1次,部门文件至少6个月内更新1次,组织机构、办事指南、财政信息至少1年内更新1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至少1年内更新1次。
【公开方式】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
办公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塘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253050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