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普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这次普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的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