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20版)》(粤卫疾控函〔2020)16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我区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或狂犬疫苗接种点、成人接种门诊进行公示。

注:1、接种门诊类别:①预防接种门诊;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或狂犬疫苗接种点;③成人接种门诊。
2、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开诊时间除有说明外,均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各门诊具体开诊时间可进一步咨询相关预防接种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