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五)《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六)《关于推进金平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金府办知〔2021〕43号)
二、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为汕头市金平区小公园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渠道方式
通过汕头市金平区小公园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等公共途径主动公开。
五、咨询监督举报渠道
电话:0754-88290009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公园路44号
六、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