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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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24
金平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2024-12-24

金平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汕头市利安路1号昇达大厦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993301(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和发展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制品、工程监理、燃气、房产开发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区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重要会议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资料综合,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处理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相关业务;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位、人事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有关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资料的审核归档,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法行政、普法和法律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

  贯彻市政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章和发展计划,拟定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牵头编制本局承担的区市政建设年度任务计划;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质量与安全监管股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建筑业服务的统筹管理工作;牵头行业的评优工作。

  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科技、建筑节能、墙 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 墙体材料等的应用;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检 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 牵头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评优工作;牵头局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局汛期三防工作;参与环保相关工作; 负责区属工地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燃气发展规划; 编制区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指导、协 调、监督全区燃气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燃气站(点) 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燃气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局消防工作。

  (五)村镇建设与设计管理股

  贯彻村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创建特色小镇、宜居小镇、村庄;指导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政策;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和诚信管理;参与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超限高层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施工工法的推广应用;负责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建筑。

  (六)综合管理股

  制订全区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区内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消费者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诉信件;负责区住房保障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并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股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承担审批事项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交通路政协调股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抓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理和相关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支出预算草案,落实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制订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养护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和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统计工作。指导各相关街道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