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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中心城区享受租金减半政策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2014-12-02 15:43
  • 来源: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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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中心城区享受租金减半政策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金平、龙湖、濠江区物价局、财政局,市金平、龙湖、濠江房屋管理所:

为统一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维护政策的统一性,根据《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汕府〔2009196号)和市政府(汕府办文〔20101-518号)的批示,现将市中心城区享受租金减半政策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统一,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0101日起,目前执行的市中心城区享受租金减半政策(原按0.84/平方米·月执行)的公有住房,其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统一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34/平方米·月的50%,即1.17/平方米·月执行。

二、各房管所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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