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中心城区享受租金减半政策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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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龙湖、濠江区物价局、财政局,市金平、龙湖、濠江房屋管理所:
为统一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维护政策的统一性,根据《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汕府〔2009〕196号)和市政府(汕府办文〔2010〕1-518号)的批示,现将市中心城区享受租金减半政策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进行统一,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目前执行的市中心城区享受租金减半政策(原按0.84元/平方米·月执行)的公有住房,其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统一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2.34元/平方米·月的50%,即1.17元/平方米·月执行。
二、各房管所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二 〇 一 〇 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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