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金平区区级公租房第二批接受申请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和《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2016年金平区区级公租房第二批接受申请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
本次拟配租公租房分别位于潮汕路1号富逸时代商住楼、联韩花园18、19幢、汕樟路34号二层、北海旁路1号七层,共155套。
二、房源套型及租金标准
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套型为宿舍型住房,以单间居室配公共卫生间、公共厨房为主,部分单间居室内有配套卫生间,每套建筑面积(含公共面积)约为30-40平方米,月租金约100-200元(不含物业管理 )。
三、保障对象的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无房者。2、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在本区有稳定职业,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3000元)。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9月3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