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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申请公租房保障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7-04-20 09:00
  • 来源: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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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龙湖区住建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汕府〔2017〕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见附件)精神,为做好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区范围内公租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公租房实物配租仍采用不定期受理的方式。将根据房源筹建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目前仅接受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补)申请,请各单位在受理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请严格把好申请家庭的准入初审、复审关。接受租补申请时,应按照《公告》中规定的准入标准、受理时间以及《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141号)及《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汕房产〔2014〕7号)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受理、审核时所用的表格,使用《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汕房产〔2014〕7号)规定的表格。
三、请街道、区两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的初审、复审程序,并将档案资料及时报送我中心,逾期报送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88487968

附件:《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汕府〔2017〕30号)



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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