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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金平区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 2021-11-30 10:4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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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和《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意见》(汕金府〔2020〕6号)的规定,现将金平区2021年度配租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的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及数量

金平区2021年公租房供应规模为26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16套)、联韩花园18、19幢(5套)、汕樟路34号(5套)。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半年及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2、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1、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半年及以上、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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