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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金平区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 2023-04-11 16:3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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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和《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汕金府〔2021〕19号)的规定,现将金平区2023年度配租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的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及数量

  金平区2023年公租房供应规模为26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16套)、联韩花园18、19幢(5套)、汕樟路34号(5套)。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及准入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金平区户籍;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半年及以上;3、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金平区的外来务工人员;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半年及以上;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2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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