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金府办〔2021〕41号)的要求,要求,我局对《关于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的通知》(汕金府〔2021〕19号),以下简称《细则》)开展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规范我区区级公租房的筹建和配租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设好“幸福金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汕府令第192号)5件规章之一的《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细则》,2021年12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细则》印发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区区级公租房建设及配租工作,为我区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我局已制定《关于印发〈开展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于2025年2月正式启动《细则》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金平区住建局评估小组。由金平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相关股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开展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评估目的、内容和标准、评估步骤和方法、工作要求等内容,科学统筹部署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三)广泛征求意见。在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及分局内部各股室对《细则》是否需要继续实施、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收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反馈意见。区司法局反馈无意见和建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反馈申请承租区级公租房标准及准入条件,与部门职责无关。区民政局只能核对民政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情况,对于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无法核对,建议由街道核实后按政策报送审批。建议《细则》中第九条“(四)核准登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健等部门进行审核”中“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删除。截至征求意见期限内,没有收到其他单位反馈意见,同时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任何异议和意见。
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意见,拟将《细则》中第九条“(四)核准登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健等部门进行审核。”修改为“(四)核准登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
(四)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对政策的合法性、协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形成评估初步结论。
三、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评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汕府令第192号)5件规章之一的《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细则》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一致。
(二)合理性评估。《细则》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从“各部门职责”“建设及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申请及续租流程”等方面,明确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要求。
(三)协调性评估。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规范我区区级公租房的筹建和配租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设好“幸福金平”,有效规范我区区级公租房建设及配租工作,为我区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细则》仍有继续实施的必要。
(四)操作性评估。《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职责”“建设及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申请及续租流程”等方面,《细则》第三条明确区级部门在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中的职责;《细则》第四条说明了区级公租房建设及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区级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细则》第九条知第十四条阐述了区级公租房申请及续租流程。
(五)完善性评估。从实施情况看,《细则》各项制度比较完备,契合区级公租房建设及配租工作的实际。
(六)规范性评估。《细则》遵循上级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政策要求,体例结构完整,表述规范,逻辑清晰。
(七)实施效果评估。《细则》自实施以来,规范我区区级公租房建设及配租工作,为我区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经初步评估,《细则》符合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规范我区区级公租房的筹建和配租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设好“幸福金平”,有效规范我区区级公租房建设及配租工作,为我区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为切实区级公租房建设及配租工作,建议《细则》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的通知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修改〈汕头市金平区区级公租房建设配租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的通知.pdf